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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亚平-北京专门处理股权转让、公司盈余分配、股东资格确认律师照片展示

蒋亚平律师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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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蒋亚平律师,  蒋亚平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蒋亚平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从业背景,在办案中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践,熟悉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投身行业后,以法律人士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复合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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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犯罪的表现形式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4日 来源:北京专门处理股权转让、公司盈余分配、股东资格确认律师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与网络和电子商务紧密联系的网络经济犯罪也日益严重。作为一种犯罪的新形式,网络经济犯罪是指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网络技术,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从而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而实施的经济犯罪。笔者结合枣庄经侦部门办案实践,揭露网络经济犯罪的表现形式,帮助人们进一步防范和有效遏制网络经济犯罪将有一定的帮助。

  1、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实施合同诈骗

  此类案件是网络经济犯罪案件中最常见的类型,且涉案金额相对较高,受害人损失较大,主要表现为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声称有大量工业原料供应,或者制作虚假公司网页,谎称可以提供股份转让、经销商招募或者中奖内幕等信息诱骗对方当事人。

  其与一般网络诈骗犯罪不同的是,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合同诈骗的不法分子为了增强其虚假宣传的欺骗力,往往会以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电子合同的手段实施犯罪,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支付的钱款后关闭网站、失去联系。如蔡某某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与人和伙通过网上查找,看到山亭某某公司祥细信息后,按照网上的联系方式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通过传真方式签订了购买合同,在某某公司支付了40万元货款后,无法联系到蔡某某所谎报的有限公司。

  2、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实施非法经营

  此类案件主要是指不法分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销售品牌烟、酒等专营专卖或者限制销售物品的行为,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都呈现高发态势,应引起高度重视。如2011年侦办的张某某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自2010年12月18日起在淘宝网上开设名为“男香”网上商店,在首页设置的是各种型号的“九牧王”水龙头图片,而香烟的图片则隐藏在后面的网页里。如果有买家提出想购买香烟,他就会让买家通过QQ和他聊天。为掩人耳目,经查实,仅从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4月8日,张某某就以网上支付方式转款78笔,转款金额共计21万余元。

  3、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实施网络传销

  此类案件主要是指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一般要求创业者投资数千购买公司某产品,由此获得该公司某产品的代理权与经营权并可进行网络直销、拓展团队,以此获得公司的佣金奖励。另一种方式是以点击广告赚钱为名,通过发布点击某广告可以赚钱的信息,以此获得公司的佣金回报。与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网络传销披上了“电子商务”的外衣,发展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危害性更大。

  4、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实施信用卡诈骗

  此类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互联网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等使用;二是通过互联网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息资料,并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使用。如2011年侦办的张某某信用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利用部分银行为完成工作任务,对信用卡申领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等资料未进行严格把关的漏洞,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多名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后,采取伪造身份证、个人收入证明、私刻公章等方式办理了15张某行的公务卡并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涉案价值达28.59万元。

  应对网络经济犯罪这种智能化犯罪,防范措施必须多策并举,从监管、法律、宣传和技术业务等多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有效遏制网络经济犯罪。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经济犯罪的特征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经济犯罪的特征,可分为外在形式的特征、内部结构的特征和 一般特征。

  (一)经济犯罪的外在形式的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

  2、危害行为的外形表现,现行刑法典及单行法规,把经济犯 罪分成若干类别,又分为若干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为生产销售一般的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产品等,伪劣产品必须有销售性,违法性(违反质量法规定) 和销售金额的特定性(销售金额五万元)。

  (二)经济犯罪的内在结构特征,其内在结构有三个方面

  1、本质经济结构。即有社会危害性,危害国家整体经济秩序, 是商品经济时代的副产品,行为人在经济运行中,以不法牟取非法 利益,危害了国民经济的主体结构。

  2、经济犯罪的违法结构。与自然犯罪是不同的,既违反刑事 法律,又违反经济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违反了民事法规。

  3、经济犯罪的心理结构,是故意犯罪,或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占有为目的,或以其他为目的传播、破坏等。》》》查看全文

  经济犯罪的行为方式分类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大类,或称为经济犯罪的作为和经济犯罪的不作为。

  (1)经济犯罪的作为

  经济犯罪的作为是经济犯罪行为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方式,绝大多数经济犯罪行为由作为构成。经济犯罪的作为表现为行为人采取积极而不是消极的举动去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或者表现为行为人对于禁止性法律的违反。在研究经济犯罪的作为时,有一个问题是需要我们考虑的,即经济犯罪的作为是否存在着不同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经济犯罪的作为存在着不同的表现形式。由于经济犯罪本身的复杂性,经济犯罪的作为也会表现出复杂性。由于经济犯罪的作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的积极举动,也可以是行为人利用他人(或物)的积极举动,例如,走私罪,行为人不仅积极实施走私犯罪行为,而且利用他人的积极参与走私的行为,利用交通工具运输走私物品,利用武器掩护走私物品,这些都是作为的不同表现,也就是说,在走私犯罪行为中,既有行为人个人的积极举动,又有行为人利用他人、利用物的积极举动行为。研究经济犯罪作为存在的不同表现形式,可以进一步认识经济犯罪复杂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查看全文